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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金提撥率增加

舊制勞退金提存逾4千億 主計處表示,去年明訂五年內雇主需足額提撥舊制勞退金,迄今有10萬7千家提撥,增加72%

         行政院主計處昨日表示,去年七月政府明訂五年內雇主需足額提撥舊制勞退準備金,迄今已提存的企業家數升至十萬七千家,比去年七月大幅增加七二%,累計提撥金額逾四千億元,比去年七月底成長一 ○%。

        主計處表示,為保障勞工退休生活,政府於去年七月開辦可攜式勞退新制,受雇員工可就新舊制擇一適用。所謂新制即「確定提撥制」,雇主需按月提撥勞退金,而舊制為「確定給付制」,過去許多雇主認為勞工流動率太快,真正做到可以領退休金的人並不多,因此足額提存勞退金的企業並不多。

        主計處指出,由於去年新制實施後,政府要求雇主應估算未來須給付勞退舊制的退休金數額,並於五年內按月足額提撥,因此提存舊制退休金的企業家數不到一年便升至十萬七千家,整整比去年多出七二%,家數提存率已升至二五.四%(即仍有四分之三未提存),而累計提撥的金額在今年五月底也升至四千零六十四億元,比去年成長一成。

        相較下,由於選擇新制的人較多,因此迄今年五月新制提繳的企業家數便高達三十四萬六千家,幾乎是舊制的三倍,總計提繳人數也達四百一十萬人,占台灣地區受雇員工人數的六八%。

         主計處指出,三十四萬多家企業平均提繳工資為三萬元(企業應依提繳工資的六%做勞退金),比去年七月實施之初為低,其中以水電燃氣業六萬六千元居冠、金融保險業四萬五千元居次,住宿餐飲業不到兩萬元最低。

2006-08-09 /工商時報/A10/金融資訊專輯

勞保年金制

勞保年金制 要漲保費

        勞委會規畫將勞保老年、殘障和投保人死亡給付由一次請領改為年金制度。為了讓年金能維持退休勞工生計,勞委會擬將勞保費率由現行百分之五點五逐步調漲到百分之十一。但在公聽會上一面倒地遭到勞工反對,批評與勞工需求相差太遠。

         勞委會為推動勞保年金制昨天在台北市舉辦第三次公聽會,新竹縣總工會代表則指出,現在民眾不相信政府,對勞保基金運用的績效和安全性都不放心,不願放更多錢進去。不過,也有勞工認為,現有投保者都應有選擇新制或舊制的權利,不應限定年齡或投保年資。

         政大勞動法與社會法研究中心教授郭明政表示,全世界只有台灣和黎巴嫩的社會安全制度是一次給付,先進國家都已實行年金制半世紀以上,希望政府能夠有誘因,讓民眾選擇年金制。

         勞委會請精算師計算,以全體勞工平均投保薪資兩萬七千元來說,若依現行費率保費收入來發老年年金,勞工在工作廿五年退休後,每月只能領到兩千零廿四元。若勞工退休後每月要領到八千元的年金,那麼勞保費率至少需要調到百分之十一。

         為了降低調漲勞保費率對社會的衝擊,勞委會計畫分十年或廿年,採逐步微幅方式,把保費調高。為了減少推動阻力,年滿四十五歲或加保年資滿十五年者,將可以自由選擇領取一次給付或是年金。

         此外,投保人死亡後,遺屬也能夠領取年金。規畫方向是把請領對象限制在配偶、未成年或無業子女、年滿六十歲的父母及祖父母。其中配偶將限定在婚姻存續一定期間以上、或已育有子女的配偶。

         一旦配偶再婚、子女年滿廿歲或大學畢業、及年金領取者死亡,都將終止領取遺屬年金的權利。若是申請人同時可申請勞保的兩個年金給付,基於保險公平原則,只能擇金額高者領取。

         勞委會說,推動年金制是政府的責任,勞委會將廣納各方意見,若民眾真的不需要年金給付,相信這項條例在立法院也很難過關。勞委會預計在年底前提出新版勞保條例修正案,希望能在明年完成修法。

2006-08-30/聯合報/A11/綜合】

 
轉進壽險業

承作現行勞退年金 金管會勸進壽險業

        勞退年金不更改辦法,壽險業揚言「不玩了」!為了解決僵局,金管會今(六)日將邀請國壽、富邦人壽、南山人壽等業者座談,找出壽險業無法承作現行勞退年金的原因,再向勞委會等爭取修法或放寬認定;據了解主因在於勞退年金規定「專設帳簿」,壽險公司的投資部門直言「無法配合」,造成保單就算核准,公司也不敢賣。

         金管會及壽險業界初步提出四大項勞退年金無法承做的關鍵,一、承做門檻是二百人以上的企業,且無論選新制、舊制的員工都可投票決定是否要選壽險公司的保單,門檻過高;二、保單採專設帳簿,壽險公司隨時可能要增提準備,影響損益,會計制度也尚未釐清;三、沒有稅負優惠,壽險公司無法爭取足夠的資金操作;四、計息點認定嚴苛,勞工離職閉鎖期一過,壽險公司必須提足本金加報酬率,對資金運用是一大壓力。

        金管會高層透露,儘管保險局在六月核准第一張勞退年金保單,即富邦人壽的「精采人生」,且富邦人壽原本預計首月要宣告利率三%左右,立即被固定收益專家─金管會委員李賢源質疑「根本做不到」,目前富邦人壽總經理鄭本源也發現問題根源,承諾金管會「暫時不賣」,形成保單已核准,卻無法行銷的局面。

         金管會官員指出,在勞退年金的辦法中規定要比照投資型保單「專設帳簿」,即這筆資產不算是壽險公司的,卻要由壽險公司去保證最低保酬率,且每月宣告利率後,若投資報酬率達不到,壽險公司面臨增提準備金的問題;壽險公司也說:「這種生意穩賠不賺!」據業界指出,如國壽、新壽、富邦人壽的投資部主管已表示,不可能承做這種商品。

         由於退休年金是政府力推的商品,也是金管會「業績指標」之一,因此金管會對於壽險公司可能對勞退年金「萌生退意」相當重視,今日開始,將分批找來壽險公司進行閉門會議,直接了解各家公司承做勞退年金面臨的問題,再擬定整套策略,向勞委會等單位爭取改變的可能性,官員說:「我們總要盡力看看可不可以替業者找回商機及公平性。」

         勞退年金大餅,壽險業看得到卻吃不到。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五日表示,金管會已去函勞委會,建議調整勞退年金承做門檻及選擇人數認定,但勞委會回覆,勞退新制上路初期仍應「再觀察一下」,再決定是否修改辦法。

                                     【2006-09-06/工商時報】

推廣年金保險

行政院大力推廣年金保險


        為加強國人退休後的經濟安全保障,行政院決大力推展保障型以及年金保險商品,至二○○九年希望年金保險保費收入能成長至七百億元,個人死亡險平均保障也能達一百萬元。

         經建會預估示,國內七十五歲以上老年人口,未來十年,將由現在九五萬人,增加到一二六萬人。針對老人化時代的來臨,行政院在金融政策方面,以推動保險商品為主軸,強化社會安全機制。

2006-09-11/中國時報】

 
勞保卡將上路

勞保卡將上路 高薪低報 有卡就知道


        想查詢自己的勞保投保年資、投保薪資,7月1日起,上班族就能利用勞動保障晶片卡直接在自動櫃員機(ATM)查詢自己的退休金帳戶餘額,還有勞保投保薪資、投保年資以及給付資訊,隨時檢查雇主是否低報勞保投保薪資。

         勞保投保薪資攸關自己的各項勞保給付,勞保局發現,雇主為了減輕人事成本,低報投保薪資的現象十分明顯。很多上班族甚至等到退休領取勞保退休金時,才知道退休金縮水一大半,原來是投保薪資長期被老闆低報。

         勞保退休金,高薪低報的情況十分嚴重,許多老闆為了節省保費,低報投保薪資,例如月薪5萬元的上班族原本應以4萬2,000元投保,老闆卻以2萬4,000元的水準投保。如此一來,投保30年的上班族退休後原本可領189萬元的退休金,卻因老闆低報薪資,只拿到108萬元,足足縮水了81萬元。

         勞保局指出,7月1日起,勞動保障卡新增勞保資料查詢功能,原本只能查詢退休金帳戶資料,新增勞保資料查詢機制。

         上班族只要到台新、玉山、土銀、台北富邦銀行其中一家勞動保障卡發卡銀行申請即可,一拿到勞動保障卡,上班族就可在發卡銀行的ATM查詢勞保投保資料,包括加保、退保記錄以及投保薪資異動資料。

         例如公司前陣子才加薪,投保薪資應該跟著調漲,上班族就可透過勞動保障卡查詢,如果投保薪資沒有跟著調漲,雇主就有低報的可能,上班族可以向勞保局檢舉。

【2006-06-14/經濟日報/B2版/保險人生】

勞退新制

勞退新制 新解釋滿60歲勞工可強制退休 退休金按新舊制兩段年資計算


    勞退新制實施即將屆滿周年,針對強制退休問題,企業仍有疑義,勞委會最近做出新解釋,參加勞退新制的勞工,達到60歲退職條件,雇主可強制退休,不需額外支付資遣費。

        勞委會指出,勞退新制實施後,新受雇的勞工符合勞基法強制退休條件時,雇主仍可發動強制退休權利。依勞基法規定,勞工年滿60歲、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雇主可以強制勞工退休。

         由於勞退新制只規定退休金的請領條件,並未規定雇主能否強制勞工退休,引起企業疑慮。

         勞委會做出新解釋,勞退新制只規定退休金的提繳以及請領條件,至於原本勞基法規定的強制退休條件,即使在勞退新制實施後,仍舊有效。

         也就是說,勞工服務滿60歲時,雇主可強制勞工退休,至於退休金就按照新、舊制兩段年資計算,舊制時期的年資,依照每年年資發給兩個月工資的退休金計算;超過15年年資,每年年資發給一個月工資的退休金;至於新制年資,因為雇主已經按月提繳工資6%到退休金帳戶了,勞工可直接向勞保局請領即可。

【2006-06-15/經濟日報/A9版/綜合新聞

 

勞退金

一開工 別忘勞保、勞退金 勞保局呼籲 最低薪資有規定勇於向「不平等條款」說不


         暑期是學生打工旺季,勞工保險局特別提醒投保單位及暑期工讀生注意工讀期間參加勞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維護工讀生權益,避免造成勞資糾紛,且免受罰。

         勞保局表示,工讀生從事工作時,與一般勞工面臨相同的工作環境,但因對作業流程不夠瞭解、機械操作不熟練,工作的危險性反而較一般勞工為高,為維護暑期工讀生的工作安全與保障權益,籲請投保單位切勿因工讀生已以眷屬身分享有健保,就無須參加勞保,仍應依規定在工讀生到職當日辦理勞保,同時參加就業保險。

         勞保局強調,如未依規定辦理,工讀生發生勞保事故,將無法領取相關給付,雇主除須依法受罰外,工讀生所受損失亦應由雇主負責賠償。

         另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其僱用的本國籍暑期工讀生,皆屬勞退新制強制提繳對象,也應依規定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以免觸法。

         工讀生找打工機會時,最常碰到雇主以短期打工為藉口,要求打工學生須簽訂書面契約。職訓局強調,契約內容要公平、合理,若內容出現未工作滿多少天不得領薪、未服務滿預定期限的處罰、強迫加班條款或不加班扣錢等「不平等條款」,應勇於拒絕。

         另外,工作時間也是學子常投訴的問題,職訓局表示,依勞基法規定,每天正常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有必要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雇主如要求工讀生「拼命工作」,職訓局表示這是違反勞基法規定的,依法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每7日應至少有1日休假。

         職訓局強調,即使僅是暑期短期打工,雇主給付的薪資,也不得低於基本工資15840元,工資的給付,每月至少定期發給兩次。

【2006-07-17 /聯合報/C1版/大台北焦點】

年金

學者建言企業年金可享租稅優惠 經續會分組討論 也建議年金險保費應准單獨列舉扣除


         勞退新制上路滿一周年,但民眾自願提撥或企業為員工安排商業企年年金保險的比率卻偏低,台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日前分組會議中,有學者建言將年金保險費支出,在一定額度內可單獨列舉扣除,另針對企業年金部份,亦建議給予租稅優惠,如僱主可將部份保費支出列為費用,以及領取退休年金時,比照勞工退休金制度的退休給付課稅原則辦理。

         台北大學教授江朝國指出,經續會應該更關心民生法案,尤其是國內高齡化的危機,不僅將造成個人生活保障問題、政府財政也將受影響。合庫董事長陳笋也認為,少子化的問題將造成國人退休問題更嚴重。

         台灣老年人口近幾年迅速增加,目前平均壽命已達76歲,據經建會推估,民國115年時,5歲以上人口將達20%,老年經濟安全保障已成重要議題。在國民年金制度實施前,為提供過渡性照顧老人經濟生活的措施,衍生出各項補貼或津貼名目,但隨著老年人口不斷增加,目前每年發放的各項津貼金額已高達1003億元,對政府財政造成龐大壓力。

         「社會保險商業化,商業保險社會化,」江朝國表示,台灣的退休後所得替代率偏低,加上商業年金保險尚不普及,均使未來老人經濟生活無由保障,更需要加強民眾自力或企業主為員工安排商業年金保險。從各國民間企業及個人在退休計劃中儲存的資金,與該國GDP金額比較,顯示台灣在退休儲蓄並沒有充足準備。商業年金險是先進國家普遍常見的方式,如果政府可以給予一些稅負上的憂會,不僅可對整體社會安全網建立有所助益,長期也可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壽險公會秘書長洪燦楠亦認為,如果政府現在不鼓勵企業,將來還是要拿錢出來補貼,而給予稅負優惠,其實也是「遞延課稅」,對國家財政影響不大。

         江朝國建議,就個人與企業兩方面進行稅負優惠,個人部分是將年金險的保費在一定額度內可單獨扣除,不必與其他保險合併計算2.4萬元的扣抵額;企業年金的部份,首先是定義「適格」的企業年金,包括專供員工退休使用、中途不能解約等條件,而雇主為員工購買適格企業年金所支付的保費部分,可提高定額或全數認列費用,另民眾領取退休年金時,比照勞工退休金制的退休課稅原則辦理。

【2006-07-20 /經濟日報/B2版/保險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