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工 別忘勞保、勞退金 勞保局呼籲 最低薪資有規定勇於向「不平等條款」說不 |
暑期是學生打工旺季,勞工保險局特別提醒投保單位及暑期工讀生注意工讀期間參加勞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維護工讀生權益,避免造成勞資糾紛,且免受罰。
勞保局表示,工讀生從事工作時,與一般勞工面臨相同的工作環境,但因對作業流程不夠瞭解、機械操作不熟練,工作的危險性反而較一般勞工為高,為維護暑期工讀生的工作安全與保障權益,籲請投保單位切勿因工讀生已以眷屬身分享有健保,就無須參加勞保,仍應依規定在工讀生到職當日辦理勞保,同時參加就業保險。
勞保局強調,如未依規定辦理,工讀生發生勞保事故,將無法領取相關給付,雇主除須依法受罰外,工讀生所受損失亦應由雇主負責賠償。
另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其僱用的本國籍暑期工讀生,皆屬勞退新制強制提繳對象,也應依規定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以免觸法。
工讀生找打工機會時,最常碰到雇主以短期打工為藉口,要求打工學生須簽訂書面契約。職訓局強調,契約內容要公平、合理,若內容出現未工作滿多少天不得領薪、未服務滿預定期限的處罰、強迫加班條款或不加班扣錢等「不平等條款」,應勇於拒絕。
另外,工作時間也是學子常投訴的問題,職訓局表示,依勞基法規定,每天正常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有必要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雇主如要求工讀生「拼命工作」,職訓局表示這是違反勞基法規定的,依法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每7日應至少有1日休假。
職訓局強調,即使僅是暑期短期打工,雇主給付的薪資,也不得低於基本工資15840元,工資的給付,每月至少定期發給兩次。
【2006-07-17 /聯合報/C1版/大台北焦點】 |